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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2、预算执行和决算; 3、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被审计单位也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一)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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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把好立项计划关。加强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的沟通联系,及早掌握各拆迁项目实施时间,制定审计计划,并明确必须经现场审计后方能实施拆迁的刚性要求。 2、把好现场审核关,做到“四个核对”,即对被拆迁人拆迁补偿结算情况与评估报告核对;现场清点户数与拆迁红线图范围核对;对评估报告中的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机械设备评估结果与现场情况核对,按比例进行抽查、测量、核实;现场拆迁结束后对实际拆迁情况与拆迁前审核结果进行核对验收。 3、把好业务比对关,积极探索计算机辅助审计。 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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