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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期限。 2、向公安司法机构举报犯罪行为,提供犯罪行为的线索,不以公安机关的通报的时间和其他条件为限制。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
没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告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告或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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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犯罪线索和量刑判决没有关联。是不是被判刑是由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但是在我国被逮捕后就失去了人身自由,被关押了起来,如果将来人有释放了,认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等于是办理了错案,要追究责任的,所以被逮捕后一般情况下都是要被判刑的。
公开征集犯罪线索和量刑判决没有关联。是不是被判刑是由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但是在我国被逮捕后就失去了人身自由,被关押了起来,如果将来人有释放了,认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等于是办理了错案,要追究责任的,所以被逮捕后一般情况下都是要被判刑的。
收集犯罪线索,不是收集单一方面的线索,无论什么犯罪问题,都包括在内。最终的事。《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告或者报告。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公民的权利和倡导义务,不需要额外的条件。向公安司法机关报告犯罪行为,提供犯罪行为线索,不受公安机关通知时间和其他条件的限制。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总是在路上,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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