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具备事实婚姻的双方在结婚时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领取过结婚证的情况。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同居的时间如果发生在1994年2月1日...
具备事实婚姻的双方在结婚时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领 取过结婚证的情况。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同居的时间如果发生在1994年2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具备事实婚姻的双方在结婚时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领 取过结婚证的情况。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同居的时间如果发生在1994年2月1日该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是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主张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可以受理。如果单独向法院主张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
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民政局用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该案例涉及以下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在双方离婚的过程中,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又又不配合的情况下,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一方不到庭,不影响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审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关于查户口的问题,这个问题应该由司法机关进行。任何个人是没有办法办理的。如果提问者非要确定女方在哪,那么其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在立案后,采取协查或者其他技术手段进行查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5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