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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古树名木实行重点保护,严禁砍伐、移植,防止人为和自然损害。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古树、稀有珍贵树种、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名木,由所在单位管护...
城市规划和建设所设置的管线应与树木及其他绿化设施保持一定的距离。设置管线对树木生长有影响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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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城市公共绿地非种植地面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和举办娱乐活动,应向其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到有关机关办理开业手续后,按照批准的项目、面积和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者必须对绿化植物和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凡年满十一岁的城市居民,男至六十岁,女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棵,或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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