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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只需要三步: 第一,登报申明 第二,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第三步,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
离婚后,孩子出生证丢失的,应当提交补办申请。离婚后,孩子的出生证丢失的,应当先找医疗保健机构出具新生儿出生信息材料,当事人拿到出生材料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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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出生证明丢失去卫生行政部门补办,补办时所需要的材料: 1、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表(盖全两个章); 2、所在分娩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出院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须经办人及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 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 4、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1、孕期离婚了,孩子的出生证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当事人在孕期离婚,孩子出生后要办理出生证明的,应当向出生的医疗保健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证件,医疗保健机构受理申请,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进行审查,审查后,认为孩子确实在本机构出生的,应当为孩子办理出生证明,其中当地对单亲妈妈办理出生证明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按照其规定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可以有孩子父母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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