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学校配齐音乐、美术、体育、科学、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和相应的教育教学设备,保障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
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当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学校应当实行校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公开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入学结果、教育教学决策、财务收支、收费项目及标准等重大事项。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与家长、社区的联系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和帮助。对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决策事项,应当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并接受其监督。
学校应当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招收学生,每个班级的学生数不得超过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人数。学校逐步实行小班化教学。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58人已浏览
411人已浏览
701人已浏览
16,2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