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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订后,多次盗窃是指一年内三次以上的一般盗窃,因此对多次一般盗窃的累计处罚毫无疑问。但需要注意的是,多次盗窃的定罪是基于多次盗窃,而不是...
九次盗窃,已经涉嫌犯罪,应当按照盗窃总价值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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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盗窃的数额是否累计判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两次盗窃的时间在一年内的,应当累计处罚。盗窃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最复杂的犯罪类型。确定盗窃是否构成盗窃,一种是看盗窃的数量,另一种是看盗窃的数量。中国刑法规定,多次盗窃三次以上构成盗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一年内在公共场所盗窃三次以上的,视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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