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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

2021-05-28
离婚这事无非就是夫妻俩日子过不下去了,双方很难达成离婚协议,就需有一方要到法院去主动起诉走诉讼离婚途径,进入法院的第一道门槛就是立案,立案前必须准备的就是要有一份好的起诉状,好的起诉状会给审理案件的法官有先入为主的个人偏见,这种偏见会影响到案件审理的侧重点,如果把握好起诉状中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就相当于离婚的路子有了成功的一半。承办法官从立案庭接手了你的案子,要先做一下双方的调解工作,是劝和还是劝离,从你的离婚起诉状中就能体现出来。只有经验丰富的婚姻专业律师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情况量体裁衣、私人定制才能撰写出一份好的离婚诉状。将自己的办案思路和法官的审理思路无缝对接,并且起着因势利导的作用。一份好的起诉状通篇语句通顺、详略得当,或行云流水,或和谐乐章。令聆听者心境跌宕起伏、遐想连篇、身临其境、感同身受;让审案者为之动容、良心发现,个案定论。一份好的离婚诉状必定有着充分的离婚理由,当前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直沿用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1月21日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规定的十三条详细具体的离婚理由,随着社会文化、经济快速发展,人们对婚姻的需求注入了更多的内在要求,离婚理由呈现多样性。该意见已经无法满足现实的离婚诉求,笔者根据办案经验就现实的离婚理由做了以下几点粗浅总结:1、婚前、婚后表现反差较大,难以沟通,无法共同继续生活。婚前男女的山盟海誓、如胶似漆、如痴如醉的脱离生活的谈情说爱,婚后激情消退,在柴米油盐酱醋茶的家常生活中逐渐产生的审美疲劳、婚前专注对方的闪光点变为挑剔对方的缺点,彼此间的尊重感、神秘感日渐消逝,婚前隐瞒对方的隐私也水落石出,过了这么多年才发觉爱情和婚姻不是一回事,爱情在婚姻中没有延续和发展,婚姻成了爱情的坟墓,出现了相爱容易相处难的尬尴。2、婆媳关系难以调和,影响夫妻感情健康发展。一对夫妻婚后生了孩子,出于社会现实压力都要忙于生计,难以抽身一心照顾孩子,婆婆往往担当了家庭保姆的重要角色,将儿子养大后还要带孙子,悉心照料好小孩的生活起居和启蒙教育以及负责入托入学的接送,稍有差错会感到内疚和小夫妻的不理解,且有老夫妻两地分居现象,内心复杂多变。除了照料小孩还要给小夫妻做饭、洗衣、拖地等家务杂事。小夫妻在生活习惯、子女教养上和老一辈存在着代沟和分歧,两代人的矛盾不能妥善处理。婆婆往往能容忍自己的儿子的不对,却无法容忍儿媳的莽撞和过于激励的言语。导致婆婆和儿媳对立,丈夫往往无法胜任斡旋者的身份,一味为了孝顺自己的妈而忽视了另一个心爱的人的内心感受,导致夫妻关系矛盾加剧印发争吵和家庭暴力,使得感情冲淡直至破裂。3、子女教育,一方不管教孩子,放任不管,孩子学习成绩不好,在为人处世上不为孩子树立好的榜样。4、家庭责任,家务活不干,柴米油盐酱醋茶的事一概不问,缺乏家庭整体观念,认为家里的事是女人的事,男人不要去管。5、夫妻性生活和谐度来叙述。无性婚姻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也是婚姻无法维系的绊脚石。性是婚姻内容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爱情升华和矛盾的缓冲和润滑剂。如果在婚姻中遭遇了性拒绝,应以一句话略带提及引起法官重视。6、家庭暴力,包括冷暴力。婚姻中一方不提出离婚,不拒绝离婚,不理不睬、不闻不问,经济独立,同床异梦,我行我素。在这样的婚姻生活中一方受到了极大的漠视和否定,受害方往往身体无恙,精神饱受折磨和无情打击,容易产生轻微的心理问题,久而久之产生严重的心理障碍。给离婚后的再婚造成思想阻塞。7、深挖性格差异、沟通不畅、生活习惯、文化差异等细节。每对夫妻在生活细节上或多或少有些差别。9、好逸恶劳,吃喝玩乐,婚前很难发现出来,婚后有了结婚证就不担心拴不住另一方了,吃喝玩乐的毛病慢慢暴露出来了,工作不是养家糊口的谋生手段,而是作为消磨时间的方法了。上述几点需根据个体实例作出妥善安排,避免避重就轻,贻笑大方。全文段落分明,条理清晰,血肉饱满,遣词造句宜贴近事实、形象生动,情理并用,引用法条,不宜夸大事实,不作语不惊人死不休,哗众取宠之事。离婚起诉状,形式服务内容,不激化矛盾,要为案件审理埋下伏笔。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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