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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
目前,涉案财物追缴和处置一般程序为案发地人民政府制定处置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涉案资产追缴、集资参与人登记核对、涉案财物拍卖变现等上作。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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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法律规定非法集资可以偿还利息。债权债务清算后,如果有不正当财产,没收,当场支付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筹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不能用财政资金补偿非法筹资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筹资者仍无法偿还筹资,参与者应自行承担损失,不得向有关部门索赔。
非法集资会追缴利息,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非法筹款追缴利息。因为利息也是非法收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发表了《关于非法筹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意见》。《意见》第五项规定了有关事件财产的追缴和处置问题: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是违法收入。通过吸收的资金支付给筹资参加者的利息、红利等回报,帮助筹资者支付的代理费、优惠费、回报费、佣金、涨工资等费用必须依法追缴。集资参与者的本金尚未返还的,支付的回报可以折扣本金。但也有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18条的规定,参加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非法筹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加者自己承担,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非法筹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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