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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
事业单位一般可以收购公司股份的。但是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没有经过相关机构审批同意的,是不可以在其他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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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奖励公司员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和分立决议提出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因前款第(1)项至第(3)项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按照前款规定收购公司股份的,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取消;第(2)项、第(4)项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取消。公司按照第一款第(3)项收购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收购资金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员工。
收购公司股份的流程是,先与被收购公司达成收购协议;然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最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并购重组后整合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进行经营业务整合企业并购重组后,业务管理整合是决定并购成败的重要环节。如果并购的类型属于横向或纵向并购,企业在生产管理、市场营销中都要进行重组,削减重复机构,剥离与企业战略目标不符的业务以减少内部竞争,减少重复机构,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业务管理中的这些问题不能很好地得以解决,不但不能使企业并购后能力有所增强,甚至会出现衰退。 (2)人事重组处理不当任何并购重组活动都将面临人员的精简、调整与配备,并购重组整合中关于人的问题处理不当,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率,影响企业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在我国,由于现在还没有建立起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劳动力流动市场、人才市场,而且我国社会就目前来说还没有能力全部吸收被并购企业的员工,现阶段职工安置的问题要由企业自行解决。我国企业并购整合中被并购企业的人员安置方案是整合的一个重要附加条件,有时甚至是先决条件,这个问题成为大多数国有企业并购的障碍,也是他们并购后面临的突出问题。法律依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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