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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跳楼身亡,和饮酒本身本有因果关系,故您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起喝酒中,如果饮酒者出事,一起喝酒的人在以下情形下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如果饮酒出事,饮酒人要自行承担过度饮酒造成的损害后果。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是强迫性劝酒,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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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劝酒的人应承担一定责任。给你看一个案例:强迫性劝酒、敬酒造成损害农历新年之际,王某与其子王小某前往苏某处串亲戚,中午在苏某家摆席吃饭,席间只有王某、苏某、谢某以及刘某喝酒。在喝酒过程中苏某、谢某以及刘某在王某儿子请求替其父亲喝酒的情况下仍劝酒,导致王某饮酒过量喝醉酒,被扶至卧室内休息。等其余人吃完饭后发现王某脸色不对,遂送至卫生院抢救,后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死亡与其过量饮酒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与王某共同饮酒的苏某、谢某、刘某3人对其进行劝酒是导致王某过量饮酒的主要因素。王某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饮酒过量有害身体健康,但在喝酒过程中他却置若罔闻,大量饮酒造成死亡,本身存在很大的过错。苏某、谢某、刘某同样作为成年人明知大量饮酒会对身体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劝酒、敬酒导致王某饮酒过量死亡,苏某、谢某、刘某对王某的死亡也存在一定过错。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苏某、谢某、刘某对王某的死亡共同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死者王某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酒后损害承担问题,说明酒后损害责任承担问题不属于特殊侵权范畴内的问题,应作为一般侵权问题来解决。只要具备了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有过错的共饮人就应当承担一般侵权责任。而同饮人或者组织者是否要对醉酒人的损害结果承担责任,是否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大家在一起喝酒并无过错,但是当某个同饮者出现了过量饮酒时,共同饮酒人或者由于组织者身份,或者由于劝酒、敬酒、逼酒和赌酒等行为,共同饮酒人之间产生互相提醒、阻止过量喝酒、照顾、护送和通知家属的安全注意义务。共同饮酒人没有尽到这一安全注意义务,致使同饮人酒后遭致损害的,则推定共饮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失,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如果存在以下四种情况,劝酒者、酒友们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1.强迫性劝酒:作为酒友,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不依不饶等。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因喝酒引发对方如心脏病等疾病的发作,导致死亡等损害后果的情况下,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成为酒友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 3.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此时若出现意外,酒友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4.酒后驾车未劝阻: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免责的。因为你的问题表述地比较笼统,建议你电话咨询,这样比较直接,能更好地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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