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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房产证加另一方名字,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婚前房产,要看住房购房合同和房产证登记人是否两人姓名。是的话,住房属于婚前共有,没有约...
由于没有结婚证等证件只能通过赠予、买卖和析产三种方式来实现,财产加名后加名人就会对财产享部分产权,同时在离婚时将会对这些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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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婚后加名则不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的规定,不需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只需交纳少量工本费即可。
若是夫或妻一方以其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则该房产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对于该房产的所有人将另一方的名字登记到房产证上的“加名”行为如何定性,在司法实践中,有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加名”行为应该认定为是赠与行为,即原房产所有人将其部分个人财产赠与给另一方,以该观点为判决理由的占多数。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该“加名”行为是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准确说是夫妻双方对一方个人婚前财产所作的财产约定,该约定作出之时即对双方产生约束效力。但该观点在判决中占少数。
如果是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依法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加上了你老婆名字,视为你对你老婆的赠与,该商品房依法由你和你老婆共同共有,如果一旦离婚,你老婆可以分得她应得的那一部分。 附: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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