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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店不开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是需要注销的,否则在以后开店过程中是不允许设立的。经营者应尽量及时去注销相关证件,如果不经营店铺,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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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登录原发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端或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进行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的填写,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即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以及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等)。 2、受理。申请人向原发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需要申请人当场进行更正;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一、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1、申请人携带打印或填写好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不符合的,向申请人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再行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2、服务窗口查验申报材料。材料符合的,及时受理,向申请人制发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3、在宜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注销事项。服务窗口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4、发证并告知申请人及其有关权利、投诉渠道。 5、服务窗口制作决定文件,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准予注销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一步:申请人登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人或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在线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附上相关申请资料。第二步:申请人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受理的申请资料有可当场纠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纠正的申请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第三步: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步骤4:申请人在原发证明书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局窗口收到允许注销通知书或者不予注销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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