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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
关于追加被告的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在一审程序的法庭辩论终结前进行。由于必须参加诉讼的被告在一审程序中没有被追加,案件被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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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3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中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据此,对于被告人上诉期间要求暂予监外执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交付执行前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对方当事人包括被上诉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 第三百一十九条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行政诉讼被告有上诉状的权利吗,这个问题我来为您解答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必须要有上诉对象,也就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不能作为上诉对象,不得上诉。 行政诉讼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提交行政上诉状。上诉状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若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则应依法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上诉被受理后,案件就进入第二审程序。 行政诉讼状的组成如下: (1)首部。依次写明:①标题:“行政上诉状”;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写上诉人、被上诉人并分别在其后面用括号注明是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事项要求与起诉状相同。③案由:写清案件名称、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等。[1] (2)正文。应写明:①上述请求。针对原判决或裁决的不当之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撤消、变更原裁判或重新审理的请求。可分点列出或分层叙述。②上诉理由。这是上诉状的重点,主要的针对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引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有理有据的论述。制作时,首先要对一审判决或裁定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驳;其次,要抓住主要的关键性问题,切忌在枝节问题上纠缠。上诉理由务必要足以影响裁判、影响处理结果的,这样的上述才会获得成功,也才具有实际意义。 (3)尾部。写明:①致送法院的名称;②上诉人签名盖章并注明上诉日期:③附项:上诉状副本份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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