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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最迟自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实施禁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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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捕鱼可能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间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三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间或者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战中非法捕捞水产品20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万元以上的,;(二)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价值50公斤以上或者500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价值200公斤以上或者2000元以上的;(3)在禁渔区使用禁渔工具或禁渔方法捕捞;(4)禁渔期间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捕捞的;(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另外,除了禁渔期不能捕捞外,在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作、方法捕捞水产品的,也有可能构成犯罪。
在休渔期捕鱼,最高可以处罚款10万元。 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数量较大的,一贯或多次非法捕捞的,组织或聚众非法捕捞的,采用炸鱼、毒鱼、滥用电力等方法滥捕的,抗拒渔政管理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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