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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
商标许可所需文件:商标许可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许可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许可使用备案申请书;商标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法人)或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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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的相关规定是: 1、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公告。 2、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公告。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收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不是必须在商标局备案,备案不是商标许可合同的生效要件。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备案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合同类型外,一般的合同(包括商标使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形式、内容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就已经发生效力。 但我国法律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意思就是未经备案的,许可双方当事人不得对善意第三人主张商标使用许可的效力,但前提是该第三人应该是善意的。商标许可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不必备案也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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