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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犯罪事实:(1)未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2)危害社会的行为不符合犯罪程度,即不违法;(3)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2、犯罪情节明显轻微,...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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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立案的条件如下:一是没有犯罪事实,包括三种情况。第一,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二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违法;第三,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其次,犯罪情节明显轻微,根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十三十条规定的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三)经特赦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之规定,有以下8种刑事案件,不经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直接由人民法院受理。 (1)不需要侦查的轻伤害案; (2)一般的侮辱、诽谤案; (3)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 (4)一般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5)由被害人控告的重婚案: (6)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 (7)一般的虐待案; (8)遗弃案。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立案的处理: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需要取得证据才可以立案。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第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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