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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此外...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四、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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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7、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
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广州市婚、产假一览表 假期名称 天数 参考文件 文件规定 婚假 婚假 5天 粤人薪[1996]19号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为5天。 节假日除外 晚婚假 10天 省计生条例第36条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省计生条例第18条)可各自享受晚婚假 怀孕 怀孕 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8条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工作。从事体力劳动的女职工,应每天分上、下午安排两次工间休息,每次休息时间为三十分钟,按劳动时间计算。 学习假 1天 含登记结婚各种学习和产检登记结婚至产假内有效 产假 产假 90天 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10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前没休假可加入产假 30天 因难产而剖腹、III度会阴破裂者此两项不能相加计算 15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 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晚育假 15天 省计生条例第36条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省计生条例第18条) 办光荣证假期 35天 省计生条例第38条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增加产假35天 10天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享受看护假期10天已休不办证按事假处理 哺乳假 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13条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如有实际困难,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我院实际只可申请最多三个月)条件:1、本人申请;2、领导批准;3、上环。 哺乳 时间 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14条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哺养)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增加哺乳时间三十分钟。 节育手术 上环 3天 市计生办法第28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手术证明)及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11条:“女职工怀孕流产者,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日,连续计算假期 取环 2天 (二)按规定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息二日; 输精管 10天 (三)输精管结扎的,休息十日; (三)输卵管结扎的,休息三十日施行结扎手术的,配偶可以享受三日的看护假 输卵管 30天 皮植 3天 (四)采用皮下埋植剂避孕的,自植入或者取出手术之日起 人流 流产 15天 (五)怀孕两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十五日施行人工流产的,配偶可以享受一日的看护假 30天 (五)怀孕两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三十日 45天 (五)怀孕四个月以上引产的,休息四十五天配偶享受五日的看护假 干部年休假 14天 粤办发[1991]12号二、休假时间。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满五年未满十年者,每年可休假七天;参加工作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每年可休假十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十四天。五、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疗养累计超过四十五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10天 7天 5天 穗人薪[1996]19号 三、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六、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广州市婚、产假一览表 假期名称 天数 参考文件 文件规定 婚假 婚假 5天 粤人薪[1996]19号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为5天。 节假日除外 晚婚假 10天 省计生条例第36条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省计生条例第18条)可各自享受晚婚假 怀孕 怀孕 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8条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工作。从事体力劳动的女职工,应每天分上、下午安排两次工间休息,每次休息时间为三十分钟,按劳动时间计算。 学习假 1天 含登记结婚各种学习和产检登记结婚至产假内有效 产假 产假 90天 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10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前没休假可加入产假 30天 因难产而剖腹、III度会阴破裂者此两项不能相加计算 15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 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晚育假 15天 省计生条例第36条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省计生条例第18条) 办光荣证假期 35天 省计生条例第38条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增加产假35天 10天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享受看护假期10天已休不办证按事假处理 哺乳假 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13条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如有实际困难,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我院实际只可申请最多三个月)条件:1、本人申请;2、领导批准;3、上环。 哺乳 时间 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14条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哺养)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增加哺乳时间三十分钟。 节育手术 上环 3天 市计生办法第28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手术证明)及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11条:“女职工怀孕流产者,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日,连续计算假期 取环 2天 (二)按规定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息二日; 输精管 10天 (三)输精管结扎的,休息十日; (三)输卵管结扎的,休息三十日施行结扎手术的,配偶可以享受三日的看护假 输卵管 30天 皮植 3天 (四)采用皮下埋植剂避孕的,自植入或者取出手术之日起 人流 流产 15天 (五)怀孕两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十五日施行人工流产的,配偶可以享受一日的看护假 30天 (五)怀孕两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三十日 45天 (五)怀孕四个月以上引产的,休息四十五天配偶享受五日的看护假 干部年休假 14天 粤办发[1991]12号二、休假时间。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满五年未满十年者,每年可休假七天;参加工作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每年可休假十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十四天。五、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疗养累计超过四十五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10天 7天 5天 穗人薪[1996]19号 三、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六、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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