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职务犯罪是否划分主从犯,是需要分情况处理的。一种是,在职务犯罪中,是有明显的主从犯之分的,是需要划分清楚的,没有明显的主从犯之分的,是不需要...
职务犯罪是否划分主从犯,是需要分情况处理的。一种是,在职务犯罪中,是有明显的主从犯之分的,是需要划分清楚的,没有明显的主从犯之分的,是不需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已经区分主犯和从犯的情况下,一般要等主犯归案后才判刑,若是主犯持续一年都未到案,则会把现有的罪犯判刑。但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有可能主犯会存在自首等情况,而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不应随主犯的减轻处罚而减轻。 主犯罪行较重,从犯罪行较轻还会分为几种不同类型。而司法机关办案期限是有限制的,所以对于已经逮捕且证据确实充分的嫌疑人,一般会在数个月内宣判。 如果是胁从犯的话,会参考《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为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目前,理论上一般认为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方法有两种:以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为分类标准的分工分类法和以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为分类标准的作用分类法。所谓分工不同,是指共犯人所实施的行为形式不同,又有三分法和四分法之分。前者主张共同犯罪人分为正犯、教唆犯、帮助犯,后者分为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 通说认为,实行犯是指亲自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实行行为的犯罪人。可见通说的实行犯定义是形式定义,在形式上没有实行行为就不能成立实行犯。所以在“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四分法的情况下,综上所述,若以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方式为标准进行分类,“正犯、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四分法是比较科学的。我国现行的刑法典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视情况而定。在共同犯罪的刑事案件中,有主从犯之分,但并不是每个共同犯罪案件都必须区分主从犯。如果所有参与者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基本相同,也可以不分主从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9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