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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与”还是“买卖”划算,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即可明了。 2、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
房屋赠与手续: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 (二)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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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二、房屋赠与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相关契税。第三,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和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管理公证的联合通知》,房屋赠与必须经过公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向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书、原房屋所有权证明书、赠与书、公证书、契税收据等。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已订立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对于房产赠与,它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赠人也只有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主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二、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三、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目前,南京市规定除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外,一律需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赠与书;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赠与形式,即遗赠。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是赠与的一种特殊形式,接受赠与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
一般为:办理房产赠与手续的具体步骤是:(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二)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契税是房屋现值价格百分之三,领取契证。(三)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为准。即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在赠与房屋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房屋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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