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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一般法院诉前调解的案件,如果调解不成,会自动转为立案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民事案件是自愿调解,如果不同意调解,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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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原调解已经被撤销,案子就该重新再理。回到基层法院继续申请,若基层法院再次召集调解,你应当积极参加,若调解不成的请法院尽快判决,视判决结果再说。 如果法院违反程序久拖不理的,可向检察机关或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反映要求督察。 以上所言都是原则性的,实际操作起来还是要慎重。就你的实际情况看,你现在应该是孤立的,也是人们通常认为的刺头和难缠者,因为其他原告都已经接受调解,而你却不知何故不参加调解,也不接受大部分人认可的(有瑕疵的)“调解结果”,所以在原来的案子里,其他原告都息事宁人了,只有你一个人还在抗争,肯定是难的。如果你一定要坚持,我建议你一个人重新起诉,建立一起新的诉讼案件从头再来吧。
1、如果是法院通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而不是开庭的,原告可以不去,法院不能开庭审理,对法院以后的开庭审理也不会有影响。但是,如果是法院通知开庭、调解,而原告不到庭的,法院可按通知时间正常开庭;对于原告经合法传唤不到庭的情况,法院可按原告撤诉处理。 2、具体的开庭时间要由承办法官根据其日程安排来确定,是不确定的,但是,在法律上,对法院审理案件,有一个总的审限规定,即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应该从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则一般应在六个月内结案。
可以的。你们直接到法院的立案大厅,把情况说清楚,看看案件是否已经立案了。 如果没有立案,就由立案庭的法官给你们做调解协议; 如果已经立案,立案庭的法官也会给你们联系承办法官,或者将案件收回,他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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