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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应对指南

2024-11-07
原告:张××,女,1963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公司业务经理,住址:本市××路××花园××幢××号; 被告:李××,男,1962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工,住址:本市××路××花园××幢××号。 原告要求贵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2004年初,原告曾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同年3月,××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贵院审理。在(2004)第×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查明原被告自2001年分居以来感情不和。虽然贵院希望被告能够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因此,原告再次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法院依法判决准许离婚。 ×××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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