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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公民、土地征收必需行政复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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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国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的规定,除行政复议前置和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定的情形外,还赋予的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也作了相应规定,即对同一行政争议,不能同时选择两种救济途径解决,不能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再提起行政诉讼。 2、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当事人不得申请行政复议。这种情形是针对非行政复议前置时,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行政复议前置时,不存在选择权的问题。此外,如果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未受理,未立案,当事人还可以继续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在人民法院立案后,当事人撤回起诉的,当事人仍然具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国土管理部门或者县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或者法人对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我这里有个范本,希望能帮到您。 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 。 事实和理由: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议件 3.其他有关材料份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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