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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设立、变更、注销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同时将企业设立、变更或者信息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
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外商投资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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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全体普通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三)本规定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外商投资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外商投资依照本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应当依法办理外汇、税务、海关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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