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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侵犯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 侵...
姓名权侵权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从法律上来讲,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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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变更权 自然人可以通过姓名变更手续,变更自己的姓名。年满16周岁的成年人只需要以下相关材料: 1.本人申请 2.户籍证明 3.单位或学校证明即可。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即可,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无须以前那样需要离异的父母双方均同意。
名称权,是指法人及特殊的自然人的组合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以及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并不受他人侵犯的一项人格权。 它与姓名权的区别: 姓名权的话只能是我们这些自然人所持有,而名称权的主体有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一般名称只能有一个,而姓名可以有多个 名称权在登记范围内具有专用性,而姓名权没有 名称权可依法转让于他人,而姓名权不可以。
首先名誉权属于人格权。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两者体现的人的属性不同。人格权表现人的自然属性;而身份权表现了人的社会属性。第二,两者权利取得方式不同。第三,主体范围不同。人格权是每个公民、法人都普遍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而身份权则不同,其因民事主体的身份不同而体现出很大差别。第四,两者的权利对象不同,人格权针对人的一切自我性权利,有具体有抽象,名誉权针对的单纯的个体名誉,是具体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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