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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经济纠纷、工程质量、垫资施工等理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用工单位确因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经...
非因农民工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工单位应按约定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农民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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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审核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的项目建设资金。属于财政投资的,应由财政部门出具已列入财政预算拨款计划的项目清单或相关文件;属于自筹资金的,建设单位应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投资来源证明;采用BOT、BOOT、BOO等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发包人应提供项目融资方的资金来源证明。凡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发展改革部门一律不予批准立项,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出让或划拨土地使用权。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建设单位,未被批准的,3年内不予审批其新建项目;已经批准的,取消立项批准,3年内不予审批其新建项目。政府投资经营性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凡项目资本金不足或标准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不批准立项。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 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现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信用制度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要加强同各级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企业组织)的协调和沟通,指导、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作用。 劳动保障部 建设部 二○○四年九月六日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该怎么办?第一、要冷静理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农民工的工钱被拖欠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采取相关解决措施,因此要保持冷静的心态,理智处事。第二、要学会用法律维权。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总之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帮助,获得应得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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