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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获得赔偿,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借贷合同有效,本罪经过最多十五年不再追诉。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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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2、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3、你案现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是否构成犯罪,尚需法院判决。单位现无权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在借名贷款中,放款方知道是借名贷款的情况下仍然放款,那么放款方就存在违法放贷的情况。而放款方严格履行了审核,但是并未察觉存在借名贷款的情况,这时候放款了,就不属于违法放贷,只能说放款方审核不力。实际上,放款方只要按照流程严格审查,借名贷款是很容易审查出来的,因此在实际的案例中,放款给借名贷款,就属于违法放贷。
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规定是: 1、违法发放贷款罪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单位有此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以上2点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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