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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新修订的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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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腰椎新鲜性的压缩性骨折可以定轻伤二级,二处以上可以定轻伤一级。磁共振可以看出是新鲜性还是陈旧性。 陈旧性的骨折说明受伤时间较长,与近期外伤无关,不能评定损伤程度。
陈旧性骨折是曾经的伤害造成,与当前工伤无关,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4.3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 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或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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