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以及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已登记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从失业保险基金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条件:不是因为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使用者和本人支付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失业登记,有就业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4人已浏览
330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3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