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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过失犯罪吊销律师资格证吗 依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过失犯罪的是不会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但如果是故意犯罪被判刑的,就会吊销律师资格证书...
第二款和《刑法修正案(八)》第十四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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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相关问题的通知》此次取消职业资格岗位证书有建设类技术人员、工程测量人员、工程质量检验人员、合同人员、证人员、采样人员、房地产助理评价人员、房地产评价人员、房地产销售人员、房地产部门经理、房地产管理人员、水质检验人员、工程监理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等14份建设类职业资格岗位证书。 对2009年已经清理停止使用的室内装饰项目经理,室内装饰预算员,室内设计师和2011年已经清理停止使用的房屋拆迁人员等4个建设类从业人员资格岗位证书本次一并予以取消。
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认定疏忽大意的过失,关键在于正确判断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其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由于事件已经发生,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已清楚地展现出来,故司法工作人员不应由此逆推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这种做法容易扩大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范围。正确的方法是,从分析行为入手,根据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行为的客观环境以及行为人的知能水平,判断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否预见结果的发生。 第二,不能因为结果严重就断定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行为人能否预见结果发生与实际发生的结果是否严重,具有一定联系;但不能由此认为,凡是结果严重的,行为人就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凡是结果不严重的,行为人便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结果严重就千方百计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做法,是结果责任的残余,违反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行为人在实施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时,有时也会发生行为人所不能预见的结果,不能因为行为人实施的是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就断定他能够、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一切结果。特别是不能因为行为人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就针对其不能预见的_结果追究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货车从业资格证没有取消。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持有者,不用再办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只需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准发行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即可。不在这个范围之内的货车,还是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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