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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民事调解收费标准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经济类法院民事调解收费标准为: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目前法院既然已经介入了案件,那么积极准备诉讼是当前需要做好的事,然后等法院判决结果下来,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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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回诉讼的,减半缴纳受理费。民事诉讼收费标准为:无执行金额或者价格的每件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格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万元至50万元计算.5%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0万元支付%按0支付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5%按0支付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1%交纳。
1、生效的调解书,当事人必须要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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