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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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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经批准新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 (三)户口已迁出本村且已不居住的宅基地; (四)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其他应当收回的情形。
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小产权房,并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能在市场上交易,买卖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应属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且根据现有政策和法律,在农村集体用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禁止在市场进行交易。
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村住宅,即所谓的小产权房,只能分配给村民,禁止出售给城市居民,但不禁止小产权房在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和买卖。根据私法原则,法律可以不禁止。我国法律法规不禁止本集体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买卖。因此,只要同一集体成员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意思是真实的,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一般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 2、本集体与其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的一般认定合同无效。 三、集体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无效。 城镇居民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后,取得集体组织户口,经有关部门批准,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认定有效。 2011年11月30日,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明确规定,对于集体所有土地上买卖开发的小产权房引发的纠纷案件,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共政策和诚信交易秩序,依法确认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通过出卖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避免当事人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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