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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股东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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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根据《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决定,变更登记事项必须在登记前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所需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6、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变更名称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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