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011年12月29日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
1、《招标投标法》中未对标的和注册资金有要求,只对资质有要求。 2、投标人是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011年12月29日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此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对注册资本金提出要求是不合理的。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投标企业注册需要以下这些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单项工程合同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5倍,如果这个项目作为一个标段招标的话,你公司就不具备投标资格。解决的办法有: 1、增加你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2、该项目分两个以上的标段招标。当然资质更高的公司(二级房屋总承包要求注册资本金2000万以上)肯定能入围投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0人已浏览
911人已浏览
672人已浏览
4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