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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
1、在申诉前先将罚款缴清,再去当地的交通支队了解违章详情,比如调看违章时的监控录像,看看执法是否模凌两可,这样有助于申诉的成功。 2、在去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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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车管所的违章处理窗口办理违章;二、提交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资料,并领取违章处罚决定书;三、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诉并填写行政复议申请表;四、带上行政复议申请表、处罚决定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资料到当地的公安部门提交申请;五、申诉受理后交管部门会重新对本次违章的违章内容和处罚作出核对,并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以及相应的措施;六、如果对于复议以后的结果还是不服,则可以提起诉讼。
1、对交警支队做出的处罚决定有异议的,被处罚人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市公安局法制科申请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对于交警支队做出的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后3日内向市公安局法制科提出。
对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罚有异议的,不能在网上申诉(申请行政复议),必须在警察队和列车员所业务厅处理。具体如下:1、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被处罚者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执照裁决的,收到裁决书后5天内可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主管公安机关应在申请后5天内作出复查决定。3、对交通管理处罚不服.逾期申诉的,或者事后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申诉的,可以作为人民征信上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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