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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235条的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向最高...
判处缓刑的法律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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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必须是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情节严重的,方可判处。第二,除个别规定外,死刑总是和无期徒刑等刑罚组成一个量刑幅度。如贩卖毒品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死刑: (1)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第三,刑法总则对死刑的适用也有一些规定。在适用死刑时,刑法总则的规定也是必须遵守的。这些规定是:(1)《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能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正在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4.不能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死刑。关于死刑案件的法定程序,《》作了下列规定:(1)关于死刑案件的审判管辖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死刑案件只能由中级或者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2)关于程序。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一条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之规定,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必须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也就是说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掌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适用标准,由高级人民法院掌握,不存在这个地方会判处无期,换个地方会判处死刑的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可以判处死刑的有如下罪名: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1.背叛国家罪2.分裂国家罪3.武装叛乱、暴乱罪4.投敌叛变罪5.间谍罪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7.资敌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4个)8.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9.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0、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1.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条)12.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罪名)1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14.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15.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16.劫持航空器罪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18.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2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1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取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罪名)2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2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个)22.生产、销售假药罪。2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二节走私罪(3个)24.走私武器、弹药25.走私核材料罪26.走私假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个)27.伪造货币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1个)28.集资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无)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无)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9.故意杀人罪30.故意伤害罪31.强奸罪32.绑架罪33.拐卖妇女、儿童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个)34.抢劫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2个)35.暴动越狱罪36.聚众持械劫狱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无)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无)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无)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个)3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8.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39.强迫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第八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无)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40.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41.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2个)42.贪污罪43.受贿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12个)44.战时违抗命令罪45.隐瞒、谎报军情罪46.拒传、假传军令罪47.投降罪48.战时临阵脱逃罪49.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罪50.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51、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52、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罪53、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54、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55、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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