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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据或者以及转账凭证及时起诉解决,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对方名下所有财产。...
以投资的名义圈钱是否算诈骗,要看圈钱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所圈的钱,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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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资人而言,投资往往就是为了获得收益,而不是培养和发展公司。那么该怎样退出投资,回收投资金额,实现收益,就是非常有必要知道的事情。那么风险投资究竟有哪些退出方式呢? 在实践中,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公司上市,投资人直接在股票市场上出售股票。 当投资公司发展良好,实现公司上市时,投资人所持有的股票,就能够自由流通,可以通过股市卖出股票,回收投资,实现风险投资退出。只是公司上市后,股价会有波动,能否顺利实现投资增值,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而定。 2、投资人向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转让股权,从而退出投资。 当投资人不想继续投资,或不看好投资企业发展等情况时,可以向企业股东或第三人出让企业股权,实现风险投资人退出。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股东是可以转让股权的。但需要主要的是,如果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对出让股权有特别约定,风险投资协议双方都需要遵循约定处理。 3、投资人可以按照投资协议,要求企业回购股权从而退出投资。 企业回购股权,是投资人实现风险投资退出的常用方式,通常在投资人签订风险投资协议时,就会事前进行明确约定的,当约定的情况出现时,投资人可以要求企业回购股权,实现风险投资退出。 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原则上非法定情况公司是不允许回购公司股权的。因此,某些情况下企业回购股权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从而导致投资人无法要求企业回购股权,实现风险投资退出。 4、当公司出现经营困难、破产等情况时,投资人可以通过企业破产清算的方式退出投资。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 实践中,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有不少,那种对投资人最有利,在什么时候施行退出投资等事宜,都可以向专业经济纠纷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尽可能保障自身利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我们国家对于上市公司的投融资行为有着非常清晰的规定,如果是PE(所谓的私募),强调的是“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这里有两点,一是非公开的的方式,任何一切以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口碑等途径向社会宣传的方式都不属于“非公开”,其次是PE的投资者是有要求的,要对风险有承担能力,投资事前要有调查问卷并保留,如果是IPO(公募),虽然对于投资者没有要求,但是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同时还要受到证监会的严格监管,所以如果你一个公司投融资项目不申报、不披露,对于投资者也没有任何限制,募集方式也不固定,那当然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而这里所有的公司运营策略都是经由股东会决议的,你说一个公司的负责人不知情是不可能的,能不能认定为直接责任人要看他在审讯过程中的表现了
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在XX会同有关部门就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作出规定以前,股东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所列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经境内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实缴出资时还必须经境内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中外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的实物(含设备)、工业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出资的,其价格可以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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