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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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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有救助,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安全住房。
(一)退出贫困人口。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衣食无忧,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户退出,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地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建卡贫困人口中销号。(2)退出贫困村。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贫困村贫困发生率原则上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下面),在乡镇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3)贫困县退出。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县。贫困县退出的主要标准是贫困发生率。贫困县贫困发生率原则上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实,确定退出名单后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相关力量对地方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全履行退出程序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处理。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由省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贫困户没有专门的政府补助,逢年过节或者领导高兴时来慰问慰问,金额多少不定,哈有其他物资,不一定是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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