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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资项目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具备国家规定的各项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对于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规定需要审批开工报告的项目,...
项目建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建筑节能。因地制宜,在项目实施中应充分利用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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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部门按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核算和拨付专项资金。
在施工过程中的政府投资项目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先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再由项目单位报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不立即施工会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经监理单位同意即可施工,但项目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将情况立即报告原设计审批部门和县计划、财政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因设计变更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的,项目单位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重新报批。政府投资项目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和增加建设内容。
储备冻肉加工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冻猪肉加工企业应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资格,具备《生猪屠宰加工等级要求》(SB/T10396-2005)规定的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的资质条件,产品质量应符合《分割鲜、冻猪瘦肉》(GB9959.2-2001)要求;冻牛、羊肉加工企业应符合《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1998)及《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18393-2001)的要求,冻牛肉产品质量符合《鲜、冻分割牛肉》(GB/T17238-1998),冻羊肉产品质量符合《鲜、冻胴体羊肉》(GB996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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