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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教育机构生活或者学习期间,因为教育机构没有尽到教育或者管理义务。而导致孩子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有教育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原因...
【法律意见】胳膊被打断,受害人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指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的,就涉嫌故意伤害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轻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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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你可以到派出所要求其对你孩子的伤进行赔偿,由派出所出面调解解决,调解解决不成的,你可以将其与学校一并起诉。
《侵权职责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应当承受职责,但能够证明尽有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受职责。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未尽有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受职责。
这种情况下学校没有监管不到的责任的话,通常赔偿的主要责任是打人孩子和他家长承担的。对方不解决你可以报警、起诉处理。孩子做伤情鉴定了吗?现在伤势恢复的如何了?高三是学习的关键时期,建议不要过多的耽误孩子学习。 方便的话可以来电跟我详细沟通一下,我需要了解下具体情况才能帮你判断该如何处理,了解详情后及时为你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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