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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孩一直由你带,且才三岁,男方又有家庭暴力,你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可能性很大。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
1、如果双方就离婚、抚养孩子、分割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自己带着身份证、户籍簿、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去当事人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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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有两层含义:关爱,贪爱。男男女女之间一切的痛苦,都是因为将感情建立在贪爱上面,而不是建立在关爱上面。让我们来还原一段人间悲剧:当陌生的一男一女互相产生爱慕之心的时候,他们两个所谓的“爱”,都是贪爱。男人误以为女人的身体美好,疯狂的贪爱女人身体,同时,女人也是一样的误以为男人的身体美好,在疯狂的渴求着男人的身体。其实呢?身体就是一堆血肉骨头的组合,根本就没有任何可以贪爱的。就因为外面蒙了一层皮,裹住了里面的血肉、粪便和种种不净,便蛊惑了所有人的眼光。更因为对这层皮下面的情况不了解,所以便产生好奇和贪欲。于是,当彼此发现对方的身体原来也不是那么美好、也跟自己的身体一样会发出臊臭、甚至还会流出不净物的时候,或者产生其他烦恼的时候,心中的贪爱就飞到了九霄云外。当任何一方的贪爱开始消失的时候,就是这段所谓的“爱情”开始崩溃的时候。这就是一段完美的、处处可见的人间悲剧。正如刚开始说的,这些悲剧的根源,都是因为两人将感情建立在了贪爱上面,而不是建立在关爱上面。朋友们,改革开放几十年而已,近来中国的离婚率却高举着“自由恋爱”的旗号,连涨了15年。家庭破坏之严重,历史之最。而我们的老祖宗,仅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八个字,就将中华民族稳稳妥妥的延续了5000年。每个中华儿女都应该五体投地,感激涕零。如果不是几千年来坚持儒家“仁、义、礼、智、信”的教育,如果不是几千年来坚持佛陀“慈悲、平等、博爱”的教育,如何能够建立牢固的婚姻、家庭关系?如果婚姻、家庭都不能牢固,个人又如何幸福?所以,朋友们,感情与婚姻、家庭的幸福,根源在于“爱”的教育,在于圣贤的教育。将感情建立在贪爱基础上的人,感受到了一段又一段的痛苦;而将感情建立在关爱、慈爱基础上的人,收获了生生世世的幸福。
结婚后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两方协议离婚,商量好两方一起去民政局解决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两方都认可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诉讼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认可离婚。法院裁判离婚的准则是夫妻感情确已破碎,而夫妻感情确已破碎是根据男女两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两方之间可否存在家庭暴力、抛弃、凌虐、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家两年以上、难以治好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两方的情况来判定。如果男女两方之间不存在以上诉讼离婚中视为夫妻感情破碎的情形,那么 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通常不会裁判男女两方离婚,需要男女两方 第二次诉讼时法院才会裁判男女两方离婚, 第二次诉讼离婚的时间是 第一次裁判奏效后的六个月后。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两方是能够任意协议离婚的。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是。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另外,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即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证明夫妻分开居住容易,但要证明夫妻之间连续满两年未有性生活,却谈何容易。特别是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离的情形下,这种个人隐私性极强的证据,就更难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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