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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首饰处理的情形: 1、如果是婚前男方家给的聘礼,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2、如果是女方家给的陪嫁首饰,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3、如果...
离婚分割财产时首饰丢失的,如果属于婚前财产,可以不予以分割;如果是结婚后购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由之前拥有一方进行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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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首饰的处理方式为:按照个人或者共同财产分割均可。在司法实践中,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属个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并不强烈,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一、关于首饰的分割问题,男女双方的各自首饰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也无论是谁出钱购买的,都属于个人物品,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二、关于家电的分割问题,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出钱购买的,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一方父母明确是赠与双方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对夫妻财产无明确约定的情况,则平均分配;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无论谁出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对夫妻财产无明确约定的情况,则平均分配。 注意婚前婚后是以结婚登记为准的。
女方首饰不一定算共同财产,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男方在婚前作为彩礼给女方买的,是一种赠与,不算共同财产;如果是女方婚前就已经有的,也不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约定了首饰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的,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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