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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了东西为什么不还?

2022-10-31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使他人受到损害而自己获得的一种不当利益。构成不当得利,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必须一方获得利益;二是必须他方遭受损失;三是无论获得利益,还是遭受损失都没有法律依据;四是一方获得利益与另一方遭受损失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捡到的东西,虽不是偷来的,但取得来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且使失者遭受了损失,两者之间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显属不当得利。捡到东西拒不返还,这种行为既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准则,也不受法律保护。解决这事通常的做法是,受害人可以请不当得利者所在单位的组织进行干预,力争用简便圆满的方法解决。如果不当得利人坚持拒不返还捡到的钱物,受害人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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