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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的状况、用户的评价、曾获得的荣誉等,做虚假或引人...
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网信办、邮政局等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决定于2018年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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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又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刷单,做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内容。当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的状况、用户的评价、曾获得的荣誉等,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另外一种是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一个是为自己,另外一个是帮助别人。针对这种情况,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现行法第9条虚假宣传的条款进行了完善,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也就是说,今后除了对经营者自己产品的虚假宣传外,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虚假荣誉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像“网络水军”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这也是更好地对广大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希望您能采纳。
在相关规定中,反对不正当竞争刷单的问题,对于不正当竞争刷单的问题,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条例对现行法的条款进行了完善与改进,更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了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例如经营商不得对其商品的实际销售情况、以及用户评价进行刷单行为,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假象。在条款的第二十条明确写着,“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采用刷单、炒信等方式,帮助自己或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情节严重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新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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