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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分次投票,先选主任,再选副主任,最后选委员。分次投票的,主任候选人未当选时...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拨付。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经费在村级收入中列支。对经济困难的村,县乡财政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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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选举在中国共产党省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进行。中国共产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法支持和保障村民行使民主权利。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监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可以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工作指导组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指导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确定选举文书、选票式样和选举日期,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三)指导和监督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四)全面掌握选举工作情况,及时报告、依法处理重要问题;(五)接受和处理有关选举的来信来访;(六)指导、协调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七)总结和组织交流选举工作经验;(八)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省有关规定建立村民委员会选举观察员制度,选派观察员观察、了解选举工作情况,加强对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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