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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我国法律上不存在放弃抚养权这一说,只能说是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针对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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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一种保持其基本生活的义务。这种抚养义务具有一定的无条件性,包括生活和教育的全面性以及一定的长期和持续性。父母与子女的抚养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出现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情形,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一)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离婚时即使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也不能不负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2周岁以下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为原则;如双方均不要,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来确定。因此,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由法院判决吧。 (二)当父母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另一方)代理诉讼。如果父母双方都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时,应由谁代理其起诉主张抚养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离婚并非子女主张抚养费的前置条件。从代理的角度考虑,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由于子女尚未成年,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自己委托代理人显然不太现实;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人的父母又不履行抚养的义务,不能自己代理未成年子女与自己打官司;而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行政主管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其主要适用于在社会生活或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代理人代为法律行为,却没有代理人或无法确认代理人的特殊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行政主管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指定公民或法人充当代理人。在指定代理中,代理人所享有的代理权,是由人民法院或指定机关指定的,与被代理人的意志无关。指定代理人没有充分理由,不得拒绝代理。因此,如果父母双方都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实际照顾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人代理诉讼,比如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及其他近亲属,指定代理人可以代理未成年子女向其父母主张支付抚养费。如果法律上面允许父母一离婚就放弃孩子抚养权的话,这显然会对孩子的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害,严重的还会直接导致孩子的死亡,因此在我国是不允许父母以任何借口放弃抚养权的。而要是在离婚的时候出现双方都放弃抚养权的情况,此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法官在作出离婚判决的同时,也会对抚养问题作出处理。
1、双方同意离婚但都不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可以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法院判决。 2、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对抚养权进行判决,如果一方的经济条件明显优于对方,且这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不会造成不利影响的,那么孩子的抚养权会依法判给经济条件较好的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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