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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指明是不受理的,是不可以随意捏造事实的。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和...
是的,没有事实依据和证据就不能随意报告,这是一个捏造的事实。所有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只要是非法犯罪的证据和相关线索都可以作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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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确定举报人的虚假举报是恶意陷害还是证据不足。.主观恶意陷害的,可以涉嫌诬陷罪,情节严重的,追究虚假举报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虚假举报人因证据不足或没有主观意图而行使公民监督权,但由于虚假举报,一般需要进行批评教育。《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有权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告。 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告或者起诉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接受报告、控告、举报。不属于自身管辖范围的,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申报人、控告人、举报人;不属于自身管辖范围的,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
1.首先需要确定举报人的不实举报是恶意陷害还是证据不足。 2.如果主观恶意陷害,可能涉嫌诬陷陷害罪,情节严重的需要追究不实举报人的刑事责任。 3.如果不实举报人是因证据不足或者无主观故意,只是行驶了公民监督权力但由于失察举报失实,需另当别论,一般做批评教育。 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案件当事人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如果当事人认为相关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检察部门投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3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2)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三、下列证据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2、应当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的;3、当事人双方提出的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4、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自行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上述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当事人申请法院取证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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