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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类型: 1.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2.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而解除;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而解...
合同法定解除权产生的情形如下: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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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刑法》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 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径直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 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无须经催告程序,被违约人在违约人履行期限届满末履行合同时,即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仅指《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还包括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定解除权发生的原因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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