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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后进行行政处罚的方式为: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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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后进行行政处罚的方式为: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
听证后进行行政处罚的方式为: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
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通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前七日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三)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两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在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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