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刑事拘留期间如果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
刑事拘留期间如果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拘可以通过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的方式变更为取保候审。即如果满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保释候审:第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第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第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第四,拘留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保释候审。保释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1、不宜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保证审查期满的。3、发现等待审查决定不当。4、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立,等待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5、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查。6、被逮捕的被告人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接受保证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性。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宣布缓刑,并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二审人民法院判决期间,被告人被拘留的时间已到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刑期;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经司法鉴定尚未结案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0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3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